中央音乐学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中央音乐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基础理论、系统知识和专业技巧,具有独立从事专业活动、科学研究和高等音乐院校教学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名额 预计招收约120人(以教育部下达名额为准)。
名额分配预定方案:作曲系、电子音乐、指挥共20名;音乐学系21名;音乐教育系10名;音乐治疗、提琴制作、音乐声学共5名;声歌系8名;钢琴系9名;管弦系18名;民乐系18名;教务直属5名。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08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