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
厦门大学将在现有国家拨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统筹资源、优化配置,通过提高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的 金额和受益面及继续设立“ 三助”岗位(助教、助管、助研)等多种形式对研究生进行奖励和资助, 同时 根据研究生入学后的学习成绩、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动态管理,科研成果(能力)和综合表现对获奖、实行全新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
一、招生规模
2008 年度厦门大学将招收博士研究生 550 名左右(含提前攻博、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招生数),涵盖 109 个专业。厦门大学 2008 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各院系的招生计划供各位考生参考。在录取阶段,厦门大学将视生源状况对各院系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调整。
二、学制和在校年限
学制 3 - 4 年。在校年限 3 - 7 年(含休学)。在校年限是指学生学籍在校的年限。成都当地的学员,若因工作需要可适情况在当地就读。
三、攻读博士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满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岁;
4 、有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的推荐;
5 、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厦门大学,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 1 )已进修过至少 5 门所报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考试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 2 )已在全国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 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
( 3 )征得所报考的博士生导师同意。
6 、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7 、除经厦门大学同意报考的高校或科研单位的教学与科研人员外,厦门大学不招收不能脱产学习的在职博士生。
四、报名
寄(送)报考材料及缴纳报名费:
按时向厦门大学考试中心寄(送)报考材料,并缴交报名费每人 250 元。报考材料包括:
( 1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 1 寸近期正面免冠相同底彩照 2 张( 1 张贴于《报名登记表》上, 1 张贴于准考证上);
( 2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 3 )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
( 4 )身份证复印件;
( 5 )两名与所报学科有
( 6 )论文、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
( 7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按“报考条件”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 8 )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确认其证书有效的证明。
五、资格审查
1 、初审:厦门大学招生办和考试中心将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是否通过可在厦门大学考试中心网页查询。
2 、复审:考生资格复审于初试的前两天统一进行。各位考生前来参加初试时,请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身份证原件等证件到厦门大学备查。具体复审安排届时请关注网上通知。
厦门大学将向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直接发放博士生入学考试准考证。
在机构报名的学生,初审和复审可由机构代为执行。
六、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1 、初试
( 1 )初试科目:外语、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的考生还须加试政治理论科(文科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理科为自然辩证法)。
( 2 )初试时间和地点: 2008 年 3 月 22 日、 23 日,地点为厦门大学。
2 、复试
( 1 )复试内容和方式:复试主要包括外语、业务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质等内容。将采取笔试、口试和实验技能等方式进行差额复试,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须以笔试方式加试两门硕士学位课程。
( 2 )复试时间和地点:复试时间根据不同院系要求,分为初试后随即进行和等初试成绩出来后进行两种,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网上通知。地点为厦门大学。
在机构报名的学生,参加由机构组织的考前强力辅导,以保证入学考试录取率。若不能被大学录取,则保证退还全部费用。
1、)在机构报名的学生,在通过大学统一录取线的情况下,保证第一优先录取,不会在复试的时候被拒绝。
2、)本机构同时协助学生具备参加复试所需要的条件,获得复试资格。
如:两位专家的推荐书、硕士学位论文(附评议书)、公开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等。
七、录取
坚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初试和复试的成绩,结合素质审核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复试不及格考生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结果可于 6 月中下旬上网查询。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七月前寄出。
具体的录取原则请以厦门大学 2007 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为准。
八、学习方式:
由相关学院选派教学经验较丰富的教授、副教授、专家等授课。专业课一年集中学习2-4次,每次5天,外语必修课可在组织机构内部进行。具体授课时间待定,也可与授课老师协商。成都当地学员,可依工作需要在当地就读。
九、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学院指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9个月之内向学院(研究院)提交学位论文并申请答辩。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
1、论文要求及科研工作。
(1)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2)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提出申请,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3)论文用中文撰写,论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4)申请人必须到我校在学院(研究院)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为期不少于三个月的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申请人应在我校相应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报告其论文工作情况并接受质疑。
2、论文评阅。
(1)论文评阅人:学院(研究院)应聘请不少
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三个月以前,由学院(研究院)送交论文评阅人。
(2)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要求。论文实行双向匿名评审,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3、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与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导师、二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推荐人、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认可。
学院(研究院)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提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二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十二、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授予学位人员的姓名及其博士论文题目等应及时向社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布,并经三个月的争议期后颁发学位证书。
十三、交费方式:
若不能获取录取通知书,本机构在一周内无条件退款,除报名费外。
十四、机构协助:
①我机构为厦门大学深圳研究院
②协调主考(主办)单位的关系
③推荐教授写专家推荐信
④报名资格审查通过
⑤考前辅导,保证学生入学通过率
⑥提供论文发表、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渠道。
⑦严格筛选学生素质,保证录取的学生层次整齐,为各地政界、商界精英代表人物。
十五、招生联系: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里金瓯大厦317
联系电话:010-597966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