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文学、哲学、理学等六个一级学科的普通高等学校。由原隶属财政部的中南财经大学和原隶属司法部的中南政法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原中南财经大学党委书记徐敦楷任新组建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原中南政法学院院长吴汉东任新组建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
原中南财经大学和原中南政法学院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1953年,在全国高等院校调整中,以中原大学财经学院、政法学院为基础,荟萃中南地区六省多所高等院校的财经、政法系科,分别成立了中南财经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1958年,中南财经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及中南政法干校、武汉大学法律系合并成为湖北大学。“文革”期间,教育事业遭到严重摧残,1971年湖北大学改名为湖北财经专科学校。1978年1月,更名为湖北财经学院,并成为“文革”后首批恢复招收本科生和研究生的高校之一。197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湖北财经学院由财政部及湖北省双重领导。1984年12月,以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为基础,恢复重建中南政法学院,归司法部领导。1985年9月,湖北财经学院更名为中南财经大学,邓小平亲笔题写了校名。在50多年的岁月中,两校几经分合,逐步发展成为国内财经类和政法类的一流院校,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身体健康,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3.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专家(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推荐。
4.一般应获得经济学、管理学或法学硕士学位;应届毕业硕士生须提供能够获得学位的证明。
5.同等学力者报考,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6年或6年以上,进修过硕士学位课程。
⑵科研成果突出:必须是省部级以上科技或学术成果奖的主要获奖者;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二项以上;或者在省部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不少于10篇与所报考专业一致或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3篇;在经济和其它相关管理部门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等学力者报考,其科研成果可适当放宽。
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日期:
本校2009年博士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集中采集信息方式,不接受函报。
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2月1日—3月2日,集中摄像采集信息时间:3月4日—6日。
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时间: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校校园网(www.znufe.edu.cn)研究生部主页,进入博士生网上报名页,在网上填写提交报名资料。
2.网上下载报名表:考生用B5纸从网上下载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专家推荐书》(2 份)等表格材料。
3.集中摄像:3月4日至3月6日,考生凭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我校研招办交验,交报名费200元,并进行电子摄像。逾期概不受理。
报名地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首义校区)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必须于3月5日前与研招办联系,待审查通过后方能取得摄像报名资格。
四、递交报考材料:
考生应于3月4日至6日摄像采集信息的同时,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送交下列材料: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两名专家推荐书;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先交论文内容提要,论文全文和评议书待答辩通过后补交);
4、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录取前补交);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表(包括乙肝五项检查);
6、同等学力者不交⑶⑷两项材料,但应送交已学过的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以及规定数量的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或有关课题、获奖证书。
五、准考证不单独邮寄,请考生于4月6日、7日、8日三天到研招办领取。过时不取视为缺考。
六、考试科目、时间:
1.初试时间与科目:
2009年4月9日上午,英语; 4月9日下午,业务课一;
4月10日上午,业务课二;4月10日下午,政治理论课(同等学力考生必考)’
4月11日上午,加试硕士阶段专业课(同等学力考生必考)。
2.初试地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首义校区。
3.复试时间、地点请于初试前与导师组联系或另行通知。
七、我校2009年博士预计招收人数为150余名,实际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八、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和科研成果,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九、学习年限:脱产学习为三年,在职学习为四年。
十、凡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者(未转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者),均需交纳教育培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