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法学院的前身是1942年成立的文法学院法律系。法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8人,其中教授8人(博士生导师1人)、副教授12人;教职工43人,有博士14人(含在读博士4人)。其中1人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人入选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1人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人列入广西高校百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资助计划,3人被授予广西“杰出法学家”的关荣称号。
法学院已形成以研究生教育为龙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为主体,成人学历教育、自考助学为两翼的完整的法学教育体系。学院拥有民商法学、法学理论、宪法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环境法学等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并举办在职研究生班,承担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西)法律、律师、经济法学专业的主考任务。学院形成了以国家级教学名师、博士生导师孟勤国教授为学术带头人的科研队伍,法学院教师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46项;承担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合作科研课题38项,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428篇。2004年法学院成功举办了全国最高级别的物权法研讨会,有包括法学大师江平先生在内的近70位国内知名学者和法律专业人士来到我院开展学术交流和举办学术讲座。法学院现拥有4000多平方米的办公大楼,学院下设人权与地方法制研究中心、财产法研究中心、金融法研究中心、刑事司法研究中心、网络法研究中心以及法学理论、刑法、民商法、经济法、国际法等学科教研室;设有专业资料室、电子阅览室、模拟法庭等教学辅助机构。法学院业已发展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科学研究基地、法学人才培养基地和法制决策咨询基地。
法学院特别注重对学生三个“一”素质 (即“一颗公心”、“一支硬笔”和“一张铁嘴”)的培养,狠抓学风、教风建设,扎扎实实提高教学质量。课程辅导耐心细致,效果良好。通过学习,学生的综合素质得以显著提高,竞争力大大增强。同时,院党委积极在广大学生(包括自考助学班和成人学历班学生)中培养和发展党员,使学生不仅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而且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
2008年高等教育自考助学班招生
广西大学自考助学班是经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批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普通高校助学相结合的教育形式,国家承认获得毕业证书者的学历。 本科生毕业时符合条件的,可授予广西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广西大学法学院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科和本科)、律师(专科和本科)、经济法学(专科)等专业在广西的主考单位。开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19年来,学院已形成了一整套规范、严格的管理制度。学院拥有一支管理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高水平的教学、管理队伍,对学生严格管理,高标准要求。
助学班培养规格与我校普通本、专科学历层次要求一致,按规范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教学计划中,有三分之一左右的课程按照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或成人高等教育的形式组织教学与考试(此类课程称为自学考试与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形式的“沟通课程”),三分之二左右的课程按照自学考试大纲组织教学并参加高等教育自学统一考试。考试未合格的课程,可以补考。全部课程合格者,由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加盖广西大学公章的全国统一标准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