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热点 OK招生网-时代硕博教育咨询
首页-在职博士招生信息,考博简章,在职硕士研究生招生,工商管理硕士MBA,在职研究生进修 简章大全:在职博士招生信息,考博简章,在职硕士研究生招生,工商管理硕士MBA,在职研究生进修 教育新闻:教育时评,招生信息,院校新闻,学位政策,大学职场,经典休闲,案例分析,课堂掠影试题资料-考博试题,考博英语,医学考博试题,免费试题,考博资料,考研试题,考研笔记 问题答疑:考博指南,申硕指南,同等学历申请学位,研修问答,MBA问答
帮助中心 | 选课程 | 进入论坛 | 旧版
考博试题 | 考研试题 | 笔记课件
     
您好,欢迎光临时代硕博报名参加学习在职博士,在职硕士等课程。 详情咨询:010-59796680 64417191(传真) [在线报名]
博士专业
法学法律 工商管理 历史哲学 国学管理
经济金融 医学心理 文学艺术 其他
博士院校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美国美联大学 英国诺丁汉商学院 其他院校
硕士专业
法学法律 工商管理 软件通信 教育硕士
经济金融 贸易物流 医学心理 工程硕士 其他
硕士院校
华中科技大学 美国美联大学 西南大学
首都经贸大学 对外经贸大学 其他院校
高校研修
国学文化 酒店营销 地产开发 总裁企业家
金融投资 魅力素养 运营管理 哲学实战
研修院校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人民大学 其他院校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试题资料 >> 笔记课件 >> 试题正文
民法法条评析笔记
民法法条评析笔记
来源:互联网 2008-2-27 16:43:33
 

1.《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移转,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重点)
答:A。这是关于动产所有权移转须公示的规定。
B.动产所有权的移转需要公示,而交付为公示的方式。就是说,当事人虽然就动产所有权移转的问题达成了协议,但在尚未实际交付标的物以前,所有权并不转移。
C.所谓交付,是指将物或所有权凭证移转给他人占有的行为。由于在交付之前,当事人之间存在着移转所有权的协议,因而财产一经交付,便发生移转所有权的效果。(1)但因交付而发生的所有权的移转,要求交付行为符合合同的约定。否则,不能视为已经交付,不导致所有权移转,接受标的物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按合同规定履行交付义务,或追究其违约责任。(2)财产已经交付,但是当事人约定财产所有权移转附条件的,在所附条件未成就前,财产所有权也不发生移转。
D.因交付而移转动产所有权,只是法律对动产所有权移转时间的一般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通过对动产所有权移转时间的特别约定而排除这一规定的适用。例当事人可以特别约定,买卖合同成立时,由出卖人继续占有财产,并视为财产已经交付。财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由所有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要求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让予买受人,以代替交付。
2. “不动产抵押的设定除订立抵押合同外,还应办理抵押物登记。”(重点)
(1) 这是关于抵押权设定公示方法的规定
(2) 以下财产为抵押物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A. 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
B. 城市房地产或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
C. 林木
D. 航空器、船舶、车辆
E. 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
(3)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A. 以地上无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B. 以城市房地产或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C. 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D. 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E. 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3.“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1) 这是关于对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规定。
(2)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事实。
(3) 构成要件:
A. 一方获得利益
B. 他方受到损害
C. 获得利益、受到损害有直接因果关系
D 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根据
(4) 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便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受损害一方享有请求返还其利益的权利,受益人负有返还其所受利益的义务。返还的利益包括返还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和利用原物取得的其他利益。这是对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原则。
(5) 但是,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不同。不当得利的出现往往是受损害一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由于不当得利人的违法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得利人主观上无过错。因此,对不当得利的处理除保护受损害人的合法权益外,还可以根据受益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来确定责任的大小,而在返还范围上有所不同。
A. 受益人善意:返还利益范围以利益的存在部分为限,利益不存在则不返还
B. 受益人恶意:全部返还 C.开始不知情,后知情:时间为限区分
(6)作出以上规定的理由是,受损害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但不当得利往往是受损害人造成的,在一定条件下,受损害人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受益人因不知情而获利益,本身无过错,但已造成他人损害,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责任;如受益人知情,却置人损害于不顾,自应承担全部责任。这种因情循理、区别对待的处理方法,有助于防止不当得利发生,有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4.“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1) 这是关于无因管理之债的处理规定。
(2)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3) 法律确认无因管理制度对于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权益,避免、减少损害发生,发扬助人为乐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4) 构成要件
A 须为他人管理事务(非公益事务) B 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C 须无法律上的根据
(5) 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本人负有偿付该项费用的义务。这是无因管理之债的基本原则。
(6) 应由本人负担的必要费用包括为管理本人事务直接支出的费用、为本人谋利益而负担的债务、在管理活动中受到的直接损失。具体数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以不超过本人所受利益范围为限。管理人只能请求补偿管理费用,不得向本人索取或变相索取报酬。
(7) 管理既然是善意地为他人谋利益,在管理活动中有必要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本人领受前继续管理事务,务求达到有利于本人的预期目的。例如,管理人应注意采取适当的管理方法,节约费用,避免损失,将管理情况及管理所得利益及时通知和交付本人,这些与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相一致,也是管理人的义务。
就本人而言,除在管理人确有恶意或重大过失的特殊情况下可提出异议外,不得任意以有违本人意志或有损本人利益为借口,拒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同时,本人有义务及时受领。
5. 格式合同(或辨析,重点)
(1) 格式条款又称标准条款、标准合同、定式合同或附合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 采用格式条款具有简化缔约程序、节约交易成本的好处,但内容常常显失公平。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在合同中规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对方的条款,最典型的是规定免责条款,从而损害了对方尤其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了保护消费者。
(3) 对格式条款的特殊规范有:
A.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守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B. 格式条款具有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C.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6.“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重点)
或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 是我国《合同法》对于《民法通则》有关无效民事行为的一般化后果的具体化规定。而且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方法主要是赔偿损失。
(2)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缔结合同过程中,基于其主观过错而违反法定的缔约义务,致使所欲订立的合同未能成立或者无效,并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3) 缔约过失的实质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使缔约过失的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这样规定是为了使当事人信守合同,为对方当事人提供真实情况。
(4)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条件:
A. 缔约当事人有违反法定缔约义务的行为。
B. 须存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消的事实。
C. 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D. 违反缔约义务的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这是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观条件,包括故意和过失。

7.(继承法3-4条)
1. 遗产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 具有以下特征:
(1)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财产,具有特定的时间性。
(2) 遗产是公民遗留的个人财产,并且须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能够转移给他人所有的财产,具有范围上的限定性。
(3) 遗产是公民遗留的合法财产,具有合法性。
(4) 遗产是公民遗留的财产,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因而遗产在内容上具有财产性。
3. 遗产范围:
(1) 公民的收入
(2)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 公民的文物和图书资料
(5)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 公民享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及某些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8) 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以及与被继承人人身有关的和专属性的债权、债务,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承包经营权也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图片新闻
 院校新闻 更多>>
院校新闻
 考研考生扎堆现象严重 热门专业录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固顶新闻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固顶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固顶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普通新闻 64岁老人获南开博士
普通新闻 社科院招生
 学员反馈 更多>>
学员反馈
 汇 款 注 意 事 项:
 在职人员如何获得在职博士学位
 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
普通问题 考博调剂可以跨专业吗?
普通问题 硕士专业学位能否申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普通问题 同等学力申硕与在职硕士学位区别
普通问题 关于专科毕业报考研究生的政策
普通问题 在职硕士可考博士学位吗
 教育时评 更多>>
教育时评
 同窗情不再温暖如昔 大学生宿舍关
 高等教育并非纯私人产品 学费到底
 热点观察:西部师范生下基层成过
 负债累累VS学费减免--中美名校两
普通新闻 河北08年拟招300名全日制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
普通新闻 人大经济学综合复习及考试高分经验谈
普通新闻 华东政法学院关于制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
普通新闻 来自农村的大学生-做人要有骨气
普通新闻 2007年度高校毕业生薪酬调查报告
 试题资料 更多>>
试题资料
 刑事诉讼法笔记五
 厦大考研论坛淘来的民事诉讼法笔
 宪法学精品课堂笔记
 民法语义辨析笔记
普通试题 北京大学2005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英语试题
普通试题 2007年中国传媒大学博士入学考试试题
普通试题 清华大学2000年英语博士生入学考试试题
普通试题 北京大学2004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英语试题
普通试题 2007复旦大学世界史断代史博士入学考试试题
 常用小知识
问题答疑
在职人员获取博士学位指南
获得博士学位的三类情况表
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
在职申请硕士学位都有哪些途径?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程序 概念 途径 特点
授予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的规定
研修班的常见问题简答 MBA报考基本知识47问
 听课现场
北师大博士班合影 北京师范大学工商管理博士班开学典礼
北京师范大学美学与文化创意博士班开学典礼 菲律宾比利勤大学工商管理博士班开学典礼
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博士班开学典礼 美联大学工商管理博士班开学典礼
 热门课程
固顶文章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经济管理博士研修生班
固顶文章吉林大学软件学院2008年软件工程硕士招
固顶文章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固顶文章北京师范大学首届管理学在职博士班
固顶文章菲律宾比立勤大学哲学管理博士PHD招生简
固顶文章美国美联大学高级工商管理博士PHD招生简
固顶文章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博士招生简章
固顶文章北京师范大学国学博士招生简章
论坛导航 更多>>
[试题] [交友] [交流] [导师] [专业]
[政治] [英语] [数学] [医学] [调剂]
高校硕博试题汇总 | 博士生入学专家推荐书
各大院校考博英语 | 博士招生信息汇总
硕博常见问题解答汇总贴 | 专家推荐信范文
案例·修炼 更多>>
普通新闻 从故事“小孩吃糖”看企业变革
普通新闻 人本管理,理念第一
普通新闻 麦肯锡的7——S模型
普通新闻 沃尔玛企业文化及其对中国零售企业的启
普通新闻 向毛主席和德鲁克学管理
普通新闻 中国文化与西方现代的HR管理思想
普通新闻 华为如何打造一支营销铁军
普通新闻 《易经》与领导管理
普通新闻 “执行力”的本质是“领导力”
普通新闻 做生意就像“男生追女生”

公司简介 - 付款方式 - 广告服务 - 诚邀加盟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诚聘英才 - 团体报名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6-2006 OKzhaosheng All Right Reserved
北京市朝阳区安贞里金瓯大厦317 邮编:100029 京ICP备05004090号
电话:010-59796680 传真:010-64417191
北京时代硕博教育咨询中心 北京神雕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